3月29日,临沂市物价局印发《关于发布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规范的告诉》,发布了2016至2017年度我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规范。
为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费的办理,清晰住宅小区内配套设备建造运营办理主体职责,经本钱测算,3月29日,临沂市物价局印发《关于发布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规范的告诉》,发布了2016至2017年度我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规范。
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由建造单位或个人交纳,专业运营单位按规划部分同意的修建面积收取后统筹运用,用于供水、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设备以外至修建规划红线的相关专业运营设备设备的配套建造。详细规范为:供水18元/平方米;供气13元/平方米,其中经同意设备壁挂炉的,专业运营单位不再收取壁挂炉配套费;供热专项配套费,包括换热站、野外供热管网、楼内立管、长途监控体系、长途抄表体系、分户计量及温控设备的收取规范为48元/平方米;不含长途监控体系、长途抄表体系、分户计量及温控设备的收取规范为33元/平方米,分户计量及温控设备等费用及详细收费方法由两边洽谈确认。
告诉指出,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面积按照临政办发〔2016〕8号文件规则确认。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需求进行配套建造,除交纳以上相应费用外,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的土建工程建造费用,由住宅小区用户承当,详细规范依据工程建造本钱由两边洽谈确认。
告诉清晰,规范履行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3月31日前缴费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则履行。(李萍)